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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十多万要不回来三天内他两次要跳楼

发布时间:2020-02-23 01:43:35 阅读: 来源:PP厂家

借出去十多万要不回来 三天内他两次要跳楼

1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热线96060陆续接到市民电话,称秦淮区金沙井靠近中山南路的路口,有一名中年男子要跳楼。可是,记者赶到现场后发现,1月15日,他曾在另一幢大厦上演了相同的一幕。

楼顶上一男子情绪激动记者赶到现场时,消防队员正在楼下安放气垫,围观市民一度站满了金沙井北侧的人行道。而且几乎所有人都仰着头向上看。

这时,附近的一名环卫工发现,这个人有点面熟, 是不是前两天的那个人啊? 这一提醒,不少围观市民把手机里的照片放大了看,终于确定,这个男子正是1月15日傍晚,在路口另一幢大厦上准备跳楼的人。发现了这个情况,大家纷纷离开了现场。

虽然围观的人越来越少,可是要跳楼的男子却越来越激动,他一会儿将双腿放在护栏外,一会儿又将一条腿收回,骑坐在护栏上,最后,他甚至整个身子都攀到护栏外,脚尖踏在7楼居民的窗台上,只依靠双手抓着护栏控制平衡。

民警一直耐心劝说,终于在中午12点左右,把这个男子劝回了护栏内。

要债不成,两次要跳楼处理此事的双塘派出所民警确认,这名男子正是15日傍晚在另一幢大厦上准备跳楼的人,跳楼原因也一样。该男子40多岁,姓赵。2010年,他在徐州将11.5万元借给了一个朋友,朋友找了某银行徐州支行的工作人员做担保。

不料,朋友借了这笔钱后却迟迟不还。2013年,朋友更是玩起了失踪。此时,赵某欠下一屁股债,连房子都被法院封掉了。为了将这笔钱要回来,赵某便去找担保人要钱。不过,担保人觉得真正的欠债者跑了,债务不应该自己承担。于是,这笔账就一直悬而未决。为了让担保人还钱,赵某到其单位找领导协商此事。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是担保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没有关系。找单位无果后,赵某又找到徐州支行的上级单位省行要求协商此事。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他便两次要跳楼。

警方提醒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昨天,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以对他行政拘留。不过,警方考虑到赵某也是事出有因,对他进行了训诫。

民警提醒赵某,他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讨债,威胁跳楼不妥。警方也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权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采取偏激的方式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让自己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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