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PP厂家
热门搜索:
成功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7期)

发布时间:2022-06-15 02:45:43 阅读: 来源:PP厂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7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涉及我省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销售的减盐盐渍海蜇。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抽检基本情况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36020015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减盐盐渍海蜇,被抽样单位为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标称生产企业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6日,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的调查。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减盐盐渍海蜇2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3日

临沂皮肤病医院排行
临沂皮肤病的专科医院